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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教师备课使用场馆场地方案及有关规定

  为保证体育部教师备课及相关体能训练需求,保持良好的教学状态,经体育部与场馆中心协调,制定体育部教师备课使用场馆场地方案及规定如下:

  一、人员范围:体育部所有在职上课教师,不含教辅人员(附件一:体育部提供备课人员名单)。

  二、时间安排:教师备课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2: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做安排。

  三、使用频次:每周累计不超过10小时。

  四、相关规定:备课教师除需遵守场馆现有各项管理规定之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备课教师每次使用场地前需携带有效识别身份证件,总服务台填写《体育部备课教师场地使用登记表》(附件二)。

  2.场地仅限备课教师本人使用,需多人参与备课项目,必须为体育部任课教师,如若非体育部任课教师,需另付费用。

  3.预约项目需遵守场馆预约规定,未做预约不做安排。

  

  体育教研部

  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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