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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训练使用场馆场地方案及有关规定

  为保证校队体育训练需求,维护良好的使用场馆场地秩序,科学使用体育场馆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体育部校队体育训练教师及各校队队员,不含教辅人员(附件一:体育部训练教师及队员名单)。

  二、时间安排:由体育部向场馆中心申报校队训练计划表(附件二:体育部校队训练计划表),场馆中心根据场馆场地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场地,原则上除教学外,优先保障训练需求。

  三、相关规定:训练教师及队员除需遵守场馆现有各项管理规定之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训练教师及队员每次使用场地前需携带有效识别身份的证件,到总服务台进行考勤登记(附件三:体育部运动队训练考勤表)。

  2.场地仅限训练教师及队员使用,需多人参与备课项目,必须为体育部任课教师,如若非体育部任课教师,需另付费用。

  3.体育训练期间,训练教师需全程陪同完成训练,一旦发现教师离开场馆场地,场馆中心及运营单位有权终止训练活动,场地另行安排它用。

  4.需预约项目遵守场馆预约规定,未做预约不做安排;如需解约,需提前24小时告知,未做解约累计达到2次,不再提供场地使用。

  体育教研部

  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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