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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教职工社团使用场馆场地方案及有关规定

  为保证校工会教职工社团的需求,维护良好的使用场馆场地秩序,科学使用体育场馆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校工会各教职工社团(不含各分工会社团)(附件一:校工会教职工个社团负责人及社员名单)。

  二、时间安排:由校工会向场馆中心申报教职工社团活动计划表(附件二:校工会教职工社团活动计划表),场馆中心根据场馆场地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场地,原则上除教学、训练外,优先保障教职工社团需求。

  三、使用频次:每周各社团活动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四、相关规定:各社团及社员除需遵守场馆现有各项管理规定之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应工会要求,各社团活动负责人及社员每次使用场地前需携带有效识别身份的证件,到总服务台进行考勤登记(附件三:校工会社团活动考勤登记表)。

  2.场地仅供各社团社员使用,社员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如非以上人员,需另付费用。

  3.需预约项目遵守场馆预约规定,未做预约不做安排;如需解约,需提前24小时告知,未做解约累计达到2次,不再提供场地使用。

  

  校工会

  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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