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建筑大学体育场馆的使用与管理,防止违规使用场地现象的发生,从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场馆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及《北京建筑大学场馆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场馆目前实际运营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经学校场馆中心身份认定的师生员工,办理各种会员卡、租用场地,才能享受校内人员优惠价格,其他人员一律按校外人员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条:办理预订、参与运动师生员工需出示表明其校内身份的清晰可辨的相关证件(工作证、学生证、一卡通等),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才能享受校内价格。
第三条:按场地收费的多人运动项目,如羽毛球、篮球、网球、台球、足球等,考虑师生员工的需求及多人参与才能活动的性质,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按校内价格收取费用,否则,按校外人员收取费用。
1.教职工:校内人员参与人数要求超过50%(含);
2.学生:校内人员参与人数要求为100%。
第四条:对于多人运动项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场馆工作人员有权在运动前、运动中对参与运动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有权终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运动项目并将运动人员劝离场地。
第五条:对于以校内人员身份租用场地,供校外人员使用,谋取利益人员,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首次违规:终止运动、清离场地,处以20倍校内外差价罚款,暂停会员卡使用、暂停享受校内人员价格的权力;再次违规:终止运动、清离场地,永久剥夺享受校内人员价格的权利。对于上述违规人员,除给予上述处理,同时报校内相应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对于处以的罚金,违规人员应自发生之日起,应在两日内缴纳,否则,管理部门有权通知财务处从工资中(教职员工)或其它渠道(学生)扣罚。
第七条:校内各社团活动为免费使用场地,严格执行全部为校内人员的管理规定。若有校外人员参与,应按照场馆中心制定的价格标准缴纳费用。各协会会长(或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缴纳,否则,场馆中心有权暂停提供免费使用场地需求。
第八条:凡参与活动的校内人员均视为承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并接受相应违规处罚。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城、大兴两校区所有场地。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场馆运行管理服务中心。